美国另外一个重要的办公家具公司是赫尔曼·米勒公司(Herman Miller, Inc., Zeeland, Michigan),米勒公司早叫做星光家具设计公司(the Star Furniture Co., Zeeland, Michigan),成立于1905年, 公司的会计师德·普利( Dirk Jan De Pree )和岳父赫尔曼·米勒在1923年买下公司的51% 股份,从而改名为赫尔曼·米勒家具公司。之后又改为赫尔曼·米勒公司。战后这个公司的实际领导是设计大师乔治·尼尔逊(George Nelson),因此从那个时侯开始,米勒是世界上成为早批量生产现代设计家设计的家具的大企业,推动了现代主义风格在美国和西方流行的主要力量。
米勒公司产品中,查尔斯·伊姆斯夫妇(Charles and Ray Eames)设计的家具具有很重要的品牌效应。在米勒公司出版的多种家具中,有1958 年查尔斯·伊姆斯夫妇的“伊姆斯铝家具椅子系列”(Eames Aluminum Group Chairs )、同年的“软垫椅”(Eames Soft Pad Chair)、1959年的“伊姆斯大班椅”(Eames Executive Chair),他们夫妇在1956年设计的著名的躺椅和脚垫椅(Eames Lounge Chair and Ottoman),1978年推出的“伊姆斯沙发”(Eames Sofa)是由赫尔曼·米勒自己完成细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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